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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19 14:07:18
尽管上海市《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》(以下简称上海标准)还没有最终公布,但大致内容已被媒体获悉,并被外界视为“二次限小”,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。
对于上海标准,反对者占多数,认为上海市一向有限制小排量车的“传统”,此次出台技术标准不过是换了一种办法“限小”而已,有业内人士估计,将有六成小排量车达不到标准。赞成者则认为上海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,促进产业技术升级,大方向是正确的。
其实,对于任何一个技术标准,都应该摒弃成见,认真审视具体条文,而不是急于表态支持或者一棒子打死,即使是有“限小”历史的上海出台的标准也不应例外,对于其中合理的条文应该予以保留,而不合理的地方则应建议修改。
首先,应该肯定的是,以技术标准代替行政命令是一个重大的进步。以往“限小”多以行政命令为主,比如小排量车不准上长安街或者高架桥等规定。现在以技术标准引导小排量车发展,和今年中央屡次强调的科学发展、依法治国等大原则是一致的,也是未来汽车政策的发展方向。
其次,上海标准中把高性能和节能环保的要求混杂在一起,是非常不恰当的。上海标准首次对小排量车设置了最高车速、加速性能和升功率等要求:小排量车升功率≥45kW;0~100公里加速时间≤16秒等。
这些高性能的要求之所以不应出现在标准中,不仅仅是因为一些中等排量的车也达不到这样的升功率要求,或者性能本不是小排量车的强项,更关键的是,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。
在市场经济中,车辆性能方面的进步应该由市场做决定,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,性能好的车辆自然会被消费者青睐,性能差的逐渐受到冷落,如果企业不注重性能的话,就会被市场淘汰。在这种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方面,政府不应也不必越俎代庖。
在国家发改委、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》中,也只是提出“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(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,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)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”。
国家政策中引导和鼓励的方式是正确的,只是需要更进一步的执行措施,上海标准中的硬性规定则应该修订。
再次,上海标准中倡导节能环保的部分有一定的实用价值,但不应该只限于小排量车。上海标准规定:小排量车燃料消耗方面应符合GB19578 -2004(即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)中规定的第二阶段限值要求;自GB19578-2004规定的第二阶段全国范围实施日期,小排量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为GB19578-200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90%。
应该承认的是,上海标准中节能环保的要求比相关国家标准要高,因为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规定对于新开发车型,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,正在生产的车型分别比新开发车推迟一年实施。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,上海标准不适合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,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,实行严格一些的标准并不为过。
不过,这样的严格标准不应该只限定小排量车,从环保的角度说,大排量车往往尾气排放量更多,更应该达到这样的标准。国外多数节能环保政策更限制大排量车,如英国财政部计划向购买污染空气最严重的大排量汽车消费者征收“环保税”,税额最高是2000英镑。如果中国节能环保政策反而只限定小排量车,那未免有歧视的嫌疑。
当然,较严格的标准也触动了不少企业的利益,尤其在今年小排量车销量下滑的情况下,企业的反应更为强烈。不过,这是推进环保事业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。
环顾世界,欧盟的环保政策恐怕是最激进的,要求汽车厂家到2012年将其所生产的全部新车平均单车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从现在的大约160克/公里降至120克/公里,而宝马等汽车厂家认为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,甚至有企业称,这会导致平均每辆车成本上升2000欧元左右。然而,欧盟态度强硬,有消息称欧盟至多可能把目标改为130克/公里。
欧盟的强硬确实让汽车企业付出巨大代价,但也客观上推动了汽车业的技术进步。在本届法兰克福车展上,不但大众、奥迪,就连奔驰、宝马也都纷纷发布了“清洁汽车”以及减排方面的计划。
中国汽车业也将为环保标准付出努力,企业应做好心理准备,未雨绸缪,尽早部署,早日实现技术进步,如果把时间浪费在抱怨和犹豫上,恐怕会错失发展良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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